10月9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启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通知》明确,将遴选15个左右省份或地级市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用2-3年时间先行先试,积累一批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并逐步向全国推广。同时,《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和中医药发展工作,已实现按病种(病组)2.0版实际付费,且有较强的参与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意愿或已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医保和中医药部门配合密切,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牵头制定本地试点方案,并统筹推进试点;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使用中医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医证候分类与代码。
在具体试点内容方面,《通知》提出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合理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加强中医优势病种规范管理、做好各统筹地区试点工作成效分析和完善配套管理措施5个步骤,以此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过程中的优势和特色,制定合理的按病种付费标准,推动中医优势病种的规范化管理和诊疗能力提升。
此外,《通知》多项内容强调了医疗数据和信息化手段的作用:
·按照“中医优势明显、临床路径清晰、诊疗效果确切、质量安全可控、病例数量充足、费用相对稳定”的原则,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和结算数据,通过收集病种、初步筛选、专家论证等流程,遴选确定本地中医优势病种,实施动态调整。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准,合理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反映中医技术劳务价值。
·试点地区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试点病种、支付标准测算方法、基金支出测算分析、实施安排、考核办法等,强化信息系统和配套政策支持,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批复后开展试点工作。
·针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的特点,制定科学的监管标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监控,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率。
以下为《通知》原文
文章信息来源于医疗保障局官网